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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顾樽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以案释法”系列讲座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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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法守护

“顾樽公益”系列讲座

PART ONE




讲座现场回顾




近日,北京顾樽律师事务所受合作伙伴新华保险“悦说法”活动邀请,成功举办了“以案释法——财富传承的奥秘”系列讲座,本次讲座由曲鹏主任律师团队优秀青年律师邵葛心玉担任主讲。邵葛心玉律师拥有法学、经济学双学位,执业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民事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民商事诉讼及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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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主要围绕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人身保险等方面展开。邵葛心玉律师向现场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主要内容,并结合继承编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联系实际办案中遇到的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议题进行了系统的讲解。此外,邵葛心玉律师还着重介绍了《保险法》中关于受益人和保险金的相关规定,详细阐释了人身保险在家族财富传承中的独特优势,帮助现场人员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讲座现场反响热烈。

BEIJING GUZUN LAW FIRM

PART TWO




重点法条直达






法定继承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重点法条:

自书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打印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PART THREE




顾樽公益咨询




北京顾樽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同步开展了公益咨询活动,在婚姻家庭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等方面开展了一对一咨询答疑活动。律师们耐心解答,结合实际案例给出专业建议,获得了咨询者的一致好评。

顾樽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秉持“诚信、专业、分享、创新、全面、多元”的价值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顾樽律所还积极投身于公益法律事业,在北京多个社区驻点提供公益法律咨询,通过定期举办公益法律讲座、提供公益法律咨询等方式,帮助更多的人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PART FOUR




顾樽律所介绍




顾樽律所于2015年成立,经过多年的专业积累和行业沉淀,不断扩大专业律师团队规模和法律服务范围。一直以来,顾樽律所深耕于刑事法律业务、民商事争议解决、法律顾问服务、不良资产处置、知识产权业务、以及非诉业务六大业务板块,汇聚了一批在上述领域经验丰富、专业背景卓越、业务精湛的资深律师精英团队。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顾樽律所快速响应,通过跨专业、跨区域、跨领域律师协作,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性、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联系电话:400-711-1010

官方网站:www.guzun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