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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月新规:两高司法解释、多部门监管案例发布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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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高修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司法解释
7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改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调整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法律依据,与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衔接;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相关决策人员向关系密切人员透露内幕信息初步意向的时间,或据此交易的时间,视为动议初始时间;完善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要求收购交易符合收购目的、预定交易基于合法真实的书面合同或计划,并限于依据公开披露信息交易等;同步明确“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和情形标准,并调整相关条文顺序。

2.最高检公安部规范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追诉
7月31日,最高检、公安部公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核准应依法追究刑责。文件细化核准追诉条件、层报程序和审查要点,要求地方检察院经检委会审议后层报最高检决定;规定核准前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明确讯问、辩护、法律援助、被害人保护及诉讼监督安排;不予核准追诉的,公安机关应撤案并解除强制措施。

3.最高检公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可以召开听证会;拟决定不起诉以及民事、行政拟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证。文件规定简易听证适用条件,明确听证一般公开举行,涉及未成年人、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情形不公开;允许经批准开展在线听证。文件同时细化听证员库设立、选任条件、随机抽选、任期管理、回避与退出规则,明确听证程序、同步录音录像、经费保障,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4.最高检发布第六十三批刑事再审抗诉指导性案例
7月15日,最高检公布《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本批案例为检例第257至261号,均系最高检提出抗诉的刑事再审案件,涵盖抢劫、故意杀人、强奸及运输毒品。案例明确:应结合侦破经过、客观证据及同案供述审查翻供;封闭空间命案应分析熟人生人作案特征并排除第三人作案;缺乏客观证据且有罪供述合法性、真实性存疑的,依疑罪从无处理;零口供毒品案可调取技侦材料,实质审查人像、声纹等鉴定;应挖掘手机通讯等电子数据,运用间接证据形成闭环并排除合理怀疑。

5.最高法发布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本次发布5起案例,涉及直播带货、电商平台保证金监管、平台代运营、虚拟财产交易及主播赔偿承诺等场景。案例明确:直播带货属经营行为,主播对竞品评价负较高审慎义务,片面陈述、不当关联致公众误解的,构成商业诋毁;平台对入驻商户保证金负必要监管义务,知道或应当知道商户异常提现逃避退赔而未采取措施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代运营商组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构成严重违约,平台可依有效格式条款扣除保证金;账号转让中出卖人隐瞒搜索、推广等核心功能受限信息,构成根本违约;直播推广方作出的售后兜底、假一罚四承诺有效,应依约承担连带责任。

6.国家网信办曝光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典型案例
8月4日,国家网信办公布“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本次通报涉及四类账号:发布误导性信息抹黑汽车企业并营销引流;在上市融资、财报公布节点歪曲解读经营策略、炒作营收及唱衰前景;利用矩阵翻炒旧闻、攻击企业高管,并以删帖消除影响名义索财或寻求商务合作;发布虚假测评,贬损产品质量和商品声誉、误导消费者。前三类相关账号被依法依约关闭,虚假测评账号被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7.最高法决定废止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实施办法
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废止〈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该被废止文件系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试点工作规范。本通知适用对象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废止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规定并结合审判实际作出;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8.最高法修改九件生态环境与海事司法解释规则
8月5日,最高法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九件司法解释的决定》。《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九件司法解释均衔接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释调整受案范围、社会组织资格、管辖、举证、修复费用、和解公告及生效裁判效力;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明确海事法院管辖、索赔主体、损失范围和责任人减赔规则。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解释将违反绿色低碳义务致害纠纷纳入适用范围,并明确技术服务机构连带责任;证据规定同步适用于该类纠纷。禁止令规定调整申请条件、审查期限及不履行责任。

9.最高法发布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适用新规则
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法典施行后法律事实引起案件适用法典;施行前事实原则适用当时法律和司法解释,原则性规定可援引法典具体规定说理。跨施行日持续履行合同,按履行时点适用相应规则;持续侵权及部分损害后果发生于施行后的情形适用法典。未届满三年时效的民事案件可适用五年时效。施行后公益诉讼证明、禁止令保全及行政案件法律规范确定适用法典;连续违法行为施行后终了的行政案件适用法典。派出机构诉讼被告、从轻减轻处罚、再审及未审结案件适用亦作规定。

10.公安部网安局公布十五起涉汛涉灾网络谣言案例
8月10日,公安部网安局公布15起涉汛涉灾网络谣言典型案例,涉及编造传播台风、水灾、人员伤亡及救灾物资发放等虚假信息。案例涉及剪辑拼接境外或往年受灾视频,谎称本地发生台风、水灾;利用人工智能生成虚假汛情信息、通知或篡改官方安全通知;捏造人员被吹走、被困塔吊、多人伤亡及救灾物资款项发放不到位等信息并在社交媒体传播。公安部网安局称,该等行为引发关注讨论、造成民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拘留、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人员均已被行政处罚。

11.网信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8月28日。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条,界定网络暴力范围,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实名注册、监测识别、预警处置、辟谣、取证、申诉和防护功能,对异常账号动态核验,限制算法推荐、流量和营利权限,并对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年度报告等作出要求;同时明确禁止利用人工智能、虚假账号、流量操纵、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等实施或协助网络暴力,完善人格权侵害禁令、自诉协助、公诉、公益诉讼及罚则。


1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订规定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优先审查适用于部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复审、无效宣告案件,细化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实施、涉外同主题申请、重大公共利益等适用情形,并规定一般不予优先审查的情形。文件要求原则上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明确电子申请、材料提交、诚信管理及终止优先审查程序规则;同时规定发明专利45日内首次处理、1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个月内结案,复审7个月内结案,无效宣告案件4至5个月内结案。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