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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小知识】从错误中学习,一位危险驾驶者的救赎之路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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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危险驾驶,尤其是醉酒驾驶,不仅严重威胁到驾驶员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导致重大的身体伤害、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和职业影响。它还会破坏家庭和谐,影响子女成长,损害个人的社会信誉和心理健康,甚至在社会层面上造成信任缺失。因此,危险驾驶的危害是深远和多维的,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教育、立法和执法来预防和减少其发生。




01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4日12时许,被告人尹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辽宁省义县村内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义县大榆堡镇门家沟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门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尹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尹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8.8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尹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尹某赔偿了门某某损失,取得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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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7日作出(2024)辽0727 刑初1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02

顾樽课堂

小顾律师认为尹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尹某的行为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尹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88.83毫克/100毫升,超过了中国法律规定的醉酒驾驶标准(通常为80毫克/100毫升),因此,尹某的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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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通事故责任:尹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说明其驾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尹某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赔偿与谅解:尹某在事故发生后赔偿了门某某的损失,并取得了门某某的谅解。这一点在判决中可能被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4. 刑事判决: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对尹某作出了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刑事判决。这表明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尹某的醉酒程度、事故责任、赔偿行为以及取得谅解等因素。

5. 判决的法律效力:由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尹某需要按照判决执行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接受缓刑期间的监督管理和支付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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