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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小知识】拳头之下的自卫,唐某杨某的正当防卫能否站得住脚?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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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13日0时许,被告人唐某的妻妹周某、姐姐刘某,在贵州省贵阳市东客站附近,为唐某经营的旅店招揽客人。甲某及其堂弟乙某醉酒路经该地,调戏周某遭到斥责,二人不顾刘某的阻拦,连续殴打周某。甲某捡起木架猛击周某头背部,又去殴打刘某,周某趁机跑开打电话报警。甲某持木架、乙某持石块追打刘某,将刘某踢打倒地。被告人杨某驾车路过,见状上前劝阻,乙某捡起石块砸向杨某,甲某挥拳击打杨某,刘某、杨某先后跑开,甲某、乙某持石块追寻二人至附近小区内。唐某接到周某求助电话,下楼斥责甲某醉酒滋事,甲某持石块与唐某对峙,杨某上前帮助唐某,三人抓扯扭打进入电梯厅。甲某倒地,唐某、杨某对甲某拳打脚踢约40秒后离开,随后甲某起身走出电梯厅,连同乙某被唐某及群众控制。 

派出所民警将甲某、乙某作为违法嫌疑人带到派出所调查。甲某坐在值班室座椅上多次后仰头部撞击墙壁(木质空心),民警立即阻止并将甲某送到医院,医生认为甲某系醉酒,未作深入检查,民警将其带回休息。当日9时许,民警发现甲某未醒,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甲某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周某头部损伤为轻微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2020)黔01刑初1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二被告人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2021)黔刑终3号刑事判决: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刑初17号刑事判决;唐某、杨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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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

正当防卫是法律认可的一种自我保护行为,它允许个人在面对紧迫的不法侵害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通常要求防卫措施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适应,且不应超出制止侵害所必需的范围。如果防卫行为合理且适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防卫的人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如果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通常会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顾樽小课堂 

小顾律师认为,此次案件的复杂性和风险性极高。任何不经意的行为或言语都可能被解读为防卫过当,甚至是意外杀人。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处理,将会严重伤害那些维护正义的人的心。因此,在课堂上,小顾律师向大家传授了如何辨别这种行为,以便在未来的生活中,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适当反击,能更好地去救助和保护需要帮助的人。

分析唐某、杨某的无罪判决角度如下:

1. 正当防卫:如果法院认定唐某和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即他们在保护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了必要的防卫行为,且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那么他们可能被判无罪。

2. 证据不足:如果法院认为检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唐某和杨某有罪,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他们应当被判无罪。

3. 因果关系不明确:甲某的死亡可能与其在派出所的行为(如头部撞击墙壁)有关,如果法院无法确定唐某和杨某的行为与甲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他们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4. 防卫过当不成立:即使唐某和杨某的防卫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丁某平持石块,三人扭打进入电梯厅,甲某依然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依据一般人认知,应当认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如果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没有达到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程度,或者不符合过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他们也可能被判无罪。

5. 程序问题: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或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这可能影响到证据的采信和案件的判决。

6. 自首和认罪态度:如果唐某和杨某在案件中有自首行为,或者在审理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这可能成为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7. 被害人过错:考虑到被害人甲某的行为在案件中可能存在过错,如醉酒滋事、攻击他人,法院可能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被告人的责任。

8. 法院对案件情节的评估:法院可能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动机、行为方式、后果严重性等因素,认定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9. 法律适用问题:如果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或者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当,这可能导致二审法院作出不同的判决。

10. 二审法院的独立判断:二审法院在全面审理案件后,可能基于自己的判断和对法律的理解,作出了不同于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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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意外杀人的关键区别通常依据以下几点:

1. 目的和意图:

   正当防卫: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需要,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的故意。

   防卫过当:虽然起初是出于防卫目的,但行为超出了防卫所需的合理限度。

   意外杀人:没有故意伤害或杀害他人的意图,死亡是意外的。

2. 行为与侵害的关系:

   正当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成比例,且是为了制止侵害。

   防卫过当:行为超出了制止当前侵害所需的程度。

   意外杀人:死亡是由非故意的行为引起的,与直接防卫无关。

3. 损害的程度:

   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与制止不法侵害相适应。

   防卫过当:损害超出了防卫的合理需要,可能是过度的暴力。

   意外杀人:损害是意外的,没有预见到会导致死亡。

4. 法律后果:

   正当防卫:通常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可能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处罚。

   意外杀人:可能根据情况负刑事责任,如过失致人死亡。

5. 法院的评估:

   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行为的客观后果等进行综合评估。 

   法律制度在进行公正审判时,既不会对犯罪分子的罪行视而不见,也不会错误地判定无辜者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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