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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废物处理如何踩雷环境与法律的双重危机
固体废物污染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不仅可能含有有害化学物质,引发健康问题和疾病传播,还可能破坏土壤和水体,污染空气,破坏生态系统,影响城市和乡村的美观。此外,它还会导致资源浪费和增加经济负担,甚至引发社会问题。因此,采取有效的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措施,减少其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是保护人类福祉和生态平衡的重要任务。
Part.01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初,郎溪华远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黄某某,欲购买进口含铜固体废物,黄某某随即联系宁波高新区米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泰公司)实际经营者陈某某以及薛某,商定分工开展进口含铜固体废物的活动。同年9月,薛某在韩国组织了一票138.66吨的铜污泥,由米泰公司以铜矿砂品名制作了虚假报关单证,并将进口的货物清单以传真等方式告知华远公司,华远公司根据货物清单上的报价向米泰公司支付了货款458793.90元,再由黄某某在上海港报关进口。后该票固体废物被海关查获滞留港区,无法退运,危害我国生态环境安全。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认为,涉案铜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应从严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涉案铜污泥处置费用为1053700元。
另查明,2017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就米泰公司、黄某某、薛某共同实施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8日作出(2018)沪03刑初8号刑事判决,判决米泰公司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罚金20万元;黄某某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薛某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该刑事判决已生效。
Part.02
顾樽小课堂
小顾律师认为此案件其中包含了以下法律和法律问题:
1.走私废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等物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案中,涉及的公司和个人因走私废物而导致环境污染,应承担清理和处置废物的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分:
在法律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主要针对违法行为人的惩罚,而民事责任是对受害者损失的赔偿。
4.虚假报关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虚假报关单证,进行虚假陈述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可能构成走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5.固体废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要求,特别是对危险废物的严格管理。
6.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因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企业法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或违法,企业法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环境公益诉讼:
此案中的“民事公益诉讼”指的是当环境污染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有关机关可以代表社会公众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者承担责任。
9.责任分配:
在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各方的行为、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来分配责任。
10.刑事判决的执行:
根据刑事判决,被告单位和个人已被判处罚金和有期徒刑,这涉及到刑事判决的执行问题。
11.评估和处置费用:
由专业机构进行的环境损害评估和废物处置费用的确定,涉及到环境损害评估标准和处置费用的合理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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